新加坡環保署NEA發布了《管制商品注冊供應商》和《規定管制商品》的修正案,旨在通知所有相關專業機構、協會、法定委員會、政府機構、開發商、供應商、測試實驗室等,對有關能源法ECA管控商品的相關附屬法例作出修訂。針對照明產品,該法規修訂了Tick等級,能效標簽,受管制lamps的MEPS最小能效標準要求以及將這些要求擴展到更多的產品類型并且于2024年4月1日強制執行。
自2024年4月1日起新加坡NEA強制受管制的lamps的能效要求如下:
(1)MEPS(最低能效標準)和MELS(強制性能源標簽計劃)要求將擴展到用于普通照明的所有類型的T8和T5燈管,(包括安裝到現有 LFL線性熒光燈具需要重新布線或繞過現有鎮流器的線性LED 燈管),即包含所有類型的LED燈管:
Type A(直插直用,可用于現有的熒光燈鎮流器),
Type B(內置驅動,需要重新布線和繞開現有的鎮流器),
Type C(外置驅動,需要重新布線和繞開現有的鎮流器)。
(2)所有管控的lamps的tick等級合并為同一個等級計算方法
Note:η(lm/W) =Φ/P,Φ為額定光通量,P為額定功率;對于covered CFLi,P=Pcovered CFLi*0.95
(3)為反映修訂后的Tick等級,lamps的能效標簽修訂如下:
(4)在新加坡銷售的所有管控lamps必須滿足修訂后的MEPS要求,具體見下面表格:
新加坡NEA強制性能源標簽計劃和MEPS:
新加坡國家環境局(英語: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,縮寫:NEA)是新加坡持續發展與環境部下屬的法定機構,負責維持及改善環境衛生、對抗污染,維護公眾健康、提供氣象信息和節能認證的政府機構。新加坡NEA的強制性能源標簽計劃 (MELS) 已針對 受管制商品推出,旨在幫助消費者比較能源效率并做出更明智的購買決定。制定最低能源績效標準 (MEPS) 的目的是提高市場上受管制商品的平均能源效率根據《節能法》(第 92C 章)第 III 部分第 1 部分,任何人不得在該法規定的要求生效之日或之后在新加坡供應受監管 的貨物,除非貨物符合規定的要求。任何有意在新加坡供應任何受管制貨物的進口商和制造商,必須在這些貨物生效之日或之后向國家環境局 (NEA) 申請成為注冊供應商。注冊的供應商還必須在新加坡供應商品之前注冊受監管的商品。
目前新加坡NEA發布的強制性能源標簽計劃和MEPS標準包括的產品類別有:空調、冰箱、干衣機、電視、一般照明、三相感應電動機、三相VRF空調。
新加坡NEA強制性燈的能源標簽:
能源標簽規格要求:
直徑:2.2cm
字體:Arial、粗體、黑色
能源標簽印刷要求:
1)應具有法規規定的尺寸、形狀和顏色;
2)應包含與相關測試報告一致或取自相關測試報告的信息;
3)應包含與法規中顯示的字體類型和大小相同、清晰易讀且僅使用英文的文本;
4)應以不可磨滅的方式打印,并且最小分辨率為每英寸 300 像素;
5)應由 NEA 可能批準的材料制成(例如 Mirrorkote)。
能源標簽張貼要求:
能源標簽必須以醒目的方式粘貼,如下圖所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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